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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的男孩  摇滚天空:约翰蓝侬少年时代(台),约翰连侬:不羁前传(港),约翰·列侬的少年时代,无处可去的男孩,没出处的男孩,无家男孩,无处的男孩 Nowhere Boy

593人已评分
很差
0.0

主演:克里斯汀·斯科特·托马斯亚伦·泰勒-约翰逊托马斯·布罗迪-桑斯特大卫·莫瑞瑟安-玛莉·杜芙

类型:剧情音乐传记导演:SamTaylorWood 状态:正片 年份:2009 地区:英国 语言:英语 豆瓣:7.5分热度:2 ℃ 时间:2024-06-11 17:37:10

简介:详情  本片讲述了约翰·列侬的少年故事。列侬(亚伦·泰勒-约翰逊 Aaron Taylor-Johnson 饰)从小被姨妈Mimi(克里斯汀·斯科特·托马斯 Kristin Scott Thomas 饰)收养,直到15岁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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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片讲述了约翰·列侬的少年故事。列侬(亚伦·泰勒-约翰逊 Aaron Taylor-Johnson 饰)从小被姨妈Mimi(克里斯汀·斯科特·托马斯 Kristin Scott Thomas 饰)收养,直到15岁才与亲生母亲Julia相认,他的姨妈更和他的母亲展开了对他的争夺。列侬的母亲带着列侬走上了音乐之路,给他买了一把吉他。后来列侬认识了和他差不多年纪的保罗·麦卡特尼(托马斯·桑斯特 Thomas Sangster 饰),保罗矫正了列侬的吉他技法。列侬的生活充满了挣扎和矛盾。直到有一天,列侬的母亲车祸死去,列侬下定决心离开Mimi,离开他从小生长的利物浦,去探求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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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leil sun
      一个人的传奇人生往往会影响一代人,两代人或是几代人,约翰列侬就是这么一个人,他为我们所熟悉的是他的BEATLES,是他的兄弟,是他的爱情,更重要的是他的歌曲。对的,他是摇滚之父,他是歌的灵魂。

     “披头士”乐队是六、七十年代的标志。他们象征了狂热、先锋、敏感,也代表了吸毒、纵欲。但无可争辩的是:他们影响了几代代人的思想。

       我显然不能说是听约翰列侬的歌长大的,但他的歌在我的生活中有过痕迹却是毫无疑问的,

       今天看了一部关于约翰列侬的电影《Nowhere boy》讲述一个年轻的约翰列侬,讲述一个玩世不恭的才华青年如何承受他那个年纪不该受那么多的那些事情,他就这样一次次被童年的噩梦叫醒了青春的梦,一次次被至爱的亲人抛弃(离开或死亡)。不,我的人生没有这些,甚至让我觉得那太戏剧化,我的人生被显得那么完美。

      电影开头那明快的节奏,欢声和笑语,还有两个孩子飞快地自行车,和他们车轮上挥洒出的那份明亮,都太吸引我了,我第一次没有看任何的简介而看到的电影,我甚至不知道这是一部关于大师的电影。

       噢!不要!还沉浸在柴可夫斯基的悠扬旋律中,却在约翰列侬和叔叔的欢声笑语中,见到了电影里第一次的死亡场面,也是约翰列侬人生的第一次葬礼,叔叔没有痛苦,高高兴兴的离开了人生,我们没有感觉到悲伤,只觉得惋惜。

       我觉得看这部电影不得不看的就是,应该说不得不记住的一个人,就是MiMi阿姨,她可以说是约翰列侬的Aunt MiMi ,更是全世界的Aunt MiMi,没有她把约翰列侬从5岁抚养成人,我们就无法聆听美丽,没有她对列侬无私无畏的爱,我们就无法聆听奇迹。

       《Nowhere boy》将观众带回了1955年的利物浦,那年列侬才15岁,是个渴望经历、有些反叛的年轻人。饰演列侬的是90后演员亚伦·约翰逊,他年轻帅气的外表似乎让人很难与原版形象联系起来——这又是导演伍德出的一招险棋,她在影片中所展现的是一个青涩的列侬,故事亦不是发生在人们所熟知的“披头士时代”,套用一个毫不相干的专辑名,影片要说的其实是“列侬就是这样长大的”。

    他从来是个漂泊者,随遇而安,四海为家,不为谁谁,不为所知,没有思想,没有方向, 是不是和你我有点像? ——《Nowhere Men》

       作为一部以列侬为主角的电影,在《无处的男孩》中,音乐自然也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影片以披头士主演的电影《一夜狂欢》的开场音乐拉开序幕,最后在列侬在1970创作给已故生母朱莉娅的歌曲《母亲》中结束。片名《Nowhere Boy》则是对列侬在1965年所创作的歌曲《Nowhere Man》的戏仿,原曲收录于披头士的专辑《橡胶灵魂》(Rubber Soul)中,这也是乐队第一首与爱情无关的歌曲。然而在片中,这些后来让列侬扬名的音乐的出现,更多地是在象征着他的成长历程。

        影片一直都明快的向我们讲述着,成长中,叛逆中,荷尔蒙增长中年轻男孩冒出来的傻气。那个大男孩不害怕世人的责难,和朋友趴在飞驰双层巴士上吸烟,很遗憾我只有在寂寞的时候坐在双层巴士里看看城市的风景,看来我真的不适合摇滚。看着那一头深受猫王影响的发型我嘴角有那么一丝的微笑,眼里却泛着泪,只是想说摇滚之父也是凡人,年轻时也会和我们一样,会崇拜偶像,会为了心爱的人做无谓的打扮。
        在母亲朱莉娅的影响下,他初步展现出自己独特的音乐才华,于是他向MiMi姨妈宣布:“我要组一个摇滚乐队!”并遇到了后来“披头士”的另一成员保罗·麦卡特尼,找到了自己精神上的同类。
       

       我们应该庆幸,我们听过约翰列侬的歌,因为我们和他一样。

       我们应该庆幸,我们爱过约翰列侬的歌,因为他和我们一样。

       我流过泪了,够了。


    好了如果你不想再听我絮叨,先把简介给你看看吧……看电影吧

     Nowhere Boy






        受到母亲无限宠爱的人,一辈子都保持着征服者的感情,也就是保持着对成功的信心,在现实中也经常取得成功。——佛洛伊德
     
        生于一个破碎家庭的列侬,小时候并没有得到过亲生母亲的关爱,而是由咪咪姨妈带大。咪咪姨妈是个相当体面的人,她喜欢听柴可夫斯基,并向还是个孩子的列侬灌输高雅的、中产阶级价值观。然而在故事开始不久,他的亲生母亲朱莉娅再次出现在他的生活中,与咪咪姨妈的高雅品味不同,朱莉娅是“嚎叫的杰·霍金斯”的忠实粉丝,她带着列侬去电影院看猫王的电影,她告诉他“摇滚是一种性爱”,而他则为她的世界所深深着迷。
     
        处在青春期的列侬,在跟他那“不称职”的母亲朱莉娅重新建立联系的同时,也无意中进入了命中注定的音乐世界。列侬对朱莉娅有种特殊的俄狄浦斯情结,但是母子之间的重新联系却引起了生母和养母之间的剧烈摩擦,列侬则被夹在二者之间。在某种意义上,这部影片与其说是在讲约翰·列侬的故事,不如说是讲述两个女人之间的较量,有时你甚至会感觉列侬成为了配角,而真正的主角是他的亲生母亲朱莉娅和咪咪姨妈。
     
        通过列侬的尚未成熟的视角,在青春的反叛与烦恼中,萨姆·泰勒·伍德的这部影片展示了男孩列侬认识“爱”的过程,她讲述的其实是一个关于爱的故事。安-玛莉·杜芙饰演的朱莉娅和克里斯汀·斯科特·托马斯饰演的咪咪姨妈,虽然她们之间充满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却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爱着列侬,然而正当他要开始新的生活时,不幸却突然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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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xqc
    世界是如此的小,我们无处可逃;世界又是如此的大,我们常常没地儿可去,只好四处游荡。

    你是否也和我一样,生命中总有那么一些时光,无比空荡。不想在人群中欢笑,也害怕独处的寂寞,就算找个人聊聊都没有兴趣,即使那个人是你的挚友或亲人。

    我常常在这样的时光里等待。有时候这种等待会很快过去,有时候它会长达数年。看完这电影我觉得,那个时候的我,就是这电影中的Nowhere Boy。

    这种等待缺乏理由,也漫无方向。我只能跑到图书馆或者某个咖啡店躲起来,在人群中心安理得地失重。听Desperado或Hey Jude,听John Lennon唱,You may say I'm a dreamer, I'm not the only one.

    等待结束之后我发现人生往往只有回望时才会有清晰的脉络。就像你听过Beatles后才会在乎Lennon的少年往事。如果没有他后来那些音乐,谁又会想去了解,那个渴望爱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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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塔 正宗
    列侬是个任性的人,认识他的会这样说,不认识他的看了他的生平故事也会这样说,但列侬确实是有着孩子脾气的大男孩。
    肆意妄为的性格和暴躁的脾气,让年轻的列侬就拥有着一股子荷尔蒙分泌过剩的冲劲,所以他对所有自己喜欢的事情都会去尝试,都会无休止的去努力。但我们还是把这样一个童年或者说少年有过多阴影的孩子的生平看的太重了,重得他自己都会去无人之处偷偷喘息。
    他是个音乐家,是个摇滚歌手,这是他第一个能让别人承认他的身份,也许也是最后一个身份。天才们总是带着光环上窜下跳,以为上帝一定会让他的生命延续到世界末日,但生命里的坎坷确实超出了天才们的承受能力,那胸口的一枪一定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这绝对不是诅咒,但也许是嫉妒。他不该如此,相信很多人都会这样想,也许这样的性格让他导致最后的死亡,那么列侬一直在慢性自杀……长久的猛烈的消耗自己的生命?
    我想不是的,我们把一个人看太重了,重到他们自己都承受不了,不管是恭维也好,批判也好,那都是过了。列侬死于地上,说明地上的人们杀了他。那绝不只是一个人,是每一个人!
    虽说大家都相信天才们都是在天堂里,但谁知道这些个无处男孩,他们在天堂还好么?
    我也只是想说,要是当年跟你同班同学,也会跟你一起玩吉他。
    这不由衷的让我想起我过往岁月里的朋友们,你们真的还在坚持自己么?不管有没有,都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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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kie

    对于《Nowhere Boy》的选角,据说是导演Sam Taylor-Wood故意找的是外表不像但演技过关的演员,“主要看气质”。

    就成片效果来看,导演选角还是蛮有一手的。猪脚Aaron Johnson与少年John Lennon虽然五官颇不同,但在发型和衣着的搭配下粗看还是有几分像的;小桑与Paul McCartney本尊从长相到身材大相径庭(群众纷纷表示身材“太单薄”(特别是与Aaron Johnson对比起来)(同时也与Paul本尊青少年时期被弟弟叫“Fatty”对比起来)),但仔细琢磨,两人倒是有不少重要的共同点——“大眼睛”“娃娃脸”(小桑拍片时已经18岁,演15岁毫不违和)“Very Cute”“会弹吉他/贝司”(小桑也是业余乐队的贝斯手)。

    另一方面,正因为跟本尊完全不像,小桑的演技倒更容易体现出来,除了学会左手吉他和边扭边唱歌这些基本功,他看向John的小眼神,既有对“独立特行的高年大混混”的崇拜以及“他真的愿意带我玩吗?”的紧张,又有“你这点小秘密我才懒得拆穿”的揶揄,还有点“我虽然比你小,但比你在行哦”的自信,某种程度上还是跟大家想象中的少年Paul达到了神似。

    看完电影还是有点失望,感觉电影格局略小,重点放在John的狗血家庭伦理剧上,虽然早期的乐队经历有所提及(包括与Paul、George的相遇),但对于John为毛成为了“The John”这个问题并没有回答。

    而给电影打了3星的我,倒是对上述问题产生了兴趣(好吧主要是对John与Paul的到底如何相爱相杀产生了兴趣),于是找来Beatles的传记看并开始正经按照专辑顺序听Beatles的音乐。 Beatles的传记中能找到的中文版,先看了《披头士——唯一正式授权传记》(by Hunter Davies,以下称“亨版”),这本由于先天性的缺陷(仅到1968年完结,虽然再版时作者又补充了大量的前言和后记),看完不过瘾,又找来《披头士:传记》(by Bob Spitz,以下称“鲍版”)看,作为一个入门菜鸟,以下就这两本中的史料聊一聊。

    John与Paul

    《Nowhere Boy》据说是取材于John同母异父的妹妹的回忆录《Imagine This:与John Lennon一起长大》,仅根据传记对比下John与Paul两人戏份的部分。

    #两人初遇#

    Quarrymen登台

    电影:Paul起先在台下看Quarrymen时双手插兜,并没有吉他,但稍后被Ivan Vaughan引荐给John时,又突然背了一把吉他在身上,两人聊了没几句,Paul就弹唱了一首《Twenty Flight Rock》,一曲弹完,发现John不予置评,担心被嫌弃年纪太小赶忙说“我还会唱Little Richard”就被John以我们还要排练为由打断了,然后大家就道别。 n(顺便一提,小桑这段Twenty Flight Rock听着很像他自己唱的,但实际上是片子中扮演George的Sam Bell唱的,吉他也是别人谈的,小桑这段其实是对口型+对手型= =

    两人初遇

    传记:两本传记都提到,Paul自带吉他,唱了不止《Twenty Flight Rock》,还唱了《Be-Bop-A-Lula》,也(如愿)唱了小理查德的《Tutti Frutti》《Good Golly,Miss Molly》《Long Tall Sally》等,一段持续十多分钟的汇编表演。——弹唱这么多首,不可能是用右手吉他嘛。但他明明又是被Ivan以“Pick up girls”为由说服去义卖会看演出的,怎么会有意识地自带吉他呢?

    根据Paul本尊的口述(口述太多次,其中的一个说法),他貌似是“现场给一把吉他换弦调音,改装成了左手吉他”——但很可疑的是,他都没提前带自己的吉他,难道还会提前自备改装工具?在教区义卖会这种地方,也不像是会准备好吉他改装工具的吧?

    另外在网上看到来源可疑的爆料,说Paul当天并没有自带吉他,也没改装,用John的右手吉他只弹了《Twenty Flight Rock》,然后说“我还会弹钢琴”,又弹了几首传统钢琴曲。n ——Paul有没有带吉他,这也能成为一个问题!看来大家都挺闲的

    顺便一提,关于Paul最早在台下看到John时John正在唱的那首歌,电影里是《Maggie May》,但有说是《Be-Bop-A-Luna》(John),也有说是《Come Go With Me》(Paul)…… 以及,电影里那个教区义卖会的演出好像是Quarrymen的首次登台演出,但实际上Quarrymen在前一年(1956)就成立并开始表演了。

    还有,所有传记都提到Paul当天穿的是件白色运动服,电影里却变成了白色小西装,还别了朵康乃馨——难道是因为小桑太Skinny穿运动服不好看? n

    #Paul教John弹琴#

    电影:在“初遇”(1957/7/6)一幕发生后,紧接着就是Paul去Mimi家找John练琴,但从人物的衣服变化可以看出,那时已经至少是深秋了(Paul穿了件臃肿的大衣),中间几个月直接略过……

    Paul教John弹《Blue Moon》的吉他和弦:这是A,但要从D开始,然后是E小调,不对,是B小调,再是G,再到A,然后从头开始,B小调到G……(很短但很有爱的一段,还见缝插针塞了“戴大黑框眼镜=Buddy Holly Look”的梗)两人发出的声音打扰了Mimi看书,被赶去了门廊,Paul还厚脸皮地呛了句:“这里音效更好,谢谢。”

    卧室教琴

    传记:关于Paul答应加入Quarrymen的时间众说纷纭,有说是见面的第二天,有说是一个星期后,又有说是Paul去参加完夏令营回来,而邀请Paul的人,有说是John本人,有说是Ivan Vaughan,有说是Pete Shotton。总而言之,Paul跟John熟识起来(熟到会教John弹吉他的程度)的确是在57年秋天开学后,而那时John已经从采石河岸中学毕业进入利物浦艺术学院了。

    关于教琴的地点,亨版的说法是大部分都在Paul家(他老爸上班后),George入伙后经常也在George家,唯独没有在Mimi家:

    ……他们不管什么时间都耗在一起。他俩都从学校跑出来,趁保罗他老爸出门工作时跑到他家,练习吉他和弦,饿了就吃煎蛋。保罗把他所有的和弦技巧全部示范给约翰看。约翰从他母亲朱莉娅那里学来的班卓琴和弦则毫无用武之地。由于保罗是左撇子,他向约翰示范过该怎么弹之后,约翰回家得照着镜子反过来找到正确的方式,再自行演练多次。 (在勉为其难答应让George也加入Quarrymen后)“我们常常跑出学校到处游荡,然后下午就到乔治他家打发时间。” ……咪咪则是一定不会让任何玩摇滚的不良少年进到她家的。咪咪说:“保罗常会来我家门前,把他的自行车靠在篱笆上,傻乎乎地打量着我说,咪咪你好,我可以进屋里去吗?我斩钉截铁地说,当然不行,你想都别想。”

    而在鲍版中(以及Paul的一些回忆录中)Mimi家John卧室的独处时光还是蛮多的:

    两个男孩几乎每天都在一起共处一段时间,讨论音乐方面的话题。通常,放学后或是放假时,约翰会请保罗到沃尔顿自己的家里来,两人躲在约翰那间小小的卧室,抽烟,听音乐。逃开了咪咪阿姨的监视,他们会盘腿坐在床上,写下各自记下的歌词片段,试图连缀出整首歌完整的歌词,或者在一起练习一段和弦,扩充他们那小小的常备曲库。“我们常常花好几个小时在一起听那些我们崇拜的歌星的歌,”约翰回忆道。我们坐在一起,那么的专心致志,满心热情,唱片放完的时候,我们就开始模仿那里传出来的声音,”保罗则说,“只是胡乱瞎弹”;他们尝试着用最少的和弦和最简单的技巧来模仿这些歌曲。

    n#Paul的first gig#

    电影:在Paul第一次参与Quarrymen表演时,John特意留了一段让Paul独奏,向观众介绍时半恭维半调侃地称他为“Paul McCharmly”,Paul一脸flattered地接受了,然后自信地表演了段吉他器乐曲《Movin' and Groovin'》。(刚在非常早期(队名还叫“Beatals”)的一个录音带中发现就有这首器乐曲) n传记:亨版对Paul的首秀语焉不详,但鲍版却有生动的描写: Quarrymen的确安排了一首专门表现Paul才华的《Guitar Boogie Shuffle》,并且中间让他来段吉他solo,但Paul一紧张搞砸了,solo弹成了杂音。

    保罗只有默默后退几步,试图让自己的身体消失在韩顿与莱恩·加里之间的缝隙之中。以“采石人”为骄傲的约翰在那个时刻简直惊呆了。通常来讲,这样的大事故准会当场招来他匕首般怨恨厌恶的一瞥——也许还要更糟呢。“我当时以为他一定是快要发火了,”韩顿说。但是保罗那可怜、求恕的目光使他咽下了怒火。“保罗·麦卡特尼——他平时是多么自信,多么自大,多么优雅的一个人啊,如果你想恨他,都会感觉内心不安的——可是如今却这么可怜巴巴的。突然,约翰大笑起来,乐得差点尿裤子。”

    n#最早的创作#

    亨版提到,在那场失败的首演后,Paul就把自己原创的几首曲子弹给John听,第一首就是《I Lost My Little Girl》(John在69年唱过一版,即兴得蛮高大上),“为了不想表现得比保罗差,约翰也立刻开始自己写曲子。” 在电影中(以及各类记载中)John第一首可称之为song的原创,则是《Hello Little Girl》(多么直白毫无心机的跟风之作!)(日后两人这种“唱和之作”蛮多的,比如根据印度大师的一次演讲,Paul写了首《Mother Nature's Son》,John写了首《Child of Nature》,日后却完全改了歌词,变成了《Jealous Guy》),电影中甚至安排在Julia出车祸的那一天,John正好在Paul家弹唱这首歌,Paul坐在壁炉边眼带笑意地看着他(John唱“Little Girllllllll”的那个拖鼻音真的很好笑),旁边开着录音机(John说服艺术学院购买又挪为私用的一架)录带子。 在某篇电影主创(导演Sam Taylor-Wood、编剧Matt Greenhalgh 、音乐总监Ian Neil)谈论电影选曲的文章中,编剧提到《Hello Little Girl》这一幕,

    John's first track, ever written. Imagine being in that room when he played it to Paul for the first time? There's that re-occurring undercurrent of longing and neediness which is fascinating. “这可是John人生中写出的第一首歌。只要想象一下在屋子里他第一次弹给Paul听的场景,要是能重现出他内心深藏的对爱的渴求,该是多么的美好啊。”

    #Julia去世后#

    电影:在气氛沉闷的家庭追悼会上(顺便一提,Julia是在1958/7/15去世的,电影中不知为毛大家都穿着厚大衣),Paul在拨弄Julia的班卓琴,John突然大发脾气,抢过琴扔掉并开始暴走,Paul追出去,说“你想打我是吗?”,John还真就一拳把他打趴在地上,看到Paul被自己打得嘴角出血了,又立马醒悟过来开始道歉,一把拉起Paul狠狠地抱住哭喊道“我才刚刚开始了解她啊!”倒霉催的Paul还要一边给自己擦血一边安慰John。 没过多久Quarrymen自费去录demo,唱起《In Spite of All The Danger》,John在“I’ll do anything for you, anything you want me to, if you be true to me”的歌声中怀念Julia。

    打人就打脸

    录制《In Spite of All The Danger》

    传记:并没提到“葬礼当天”这么细节的事,亨版中简单地写道“约翰母亲的死让他和保罗的关系更加亲近,因为他们现在又有共同的体验了。” n鲍版则认为虽然有Paul的陪伴,但John度过了相当长一段“狂暴抑郁”的时期,一直消沉到58年年底,“连Paul也无法填补这样的空缺”,直到跟Cynthia交往让他重拾自信。

    跟电影里John在Paul肩头哭过后回到屋里马上就振作吼出“都TM别哭了,我们可是要搞摇滚乐的!”(然后大家都带着鼻涕笑了)比起来,John本尊其实一度在乐队的事务上很消沉,那时乐队除了他们三个,其他人都散得差不多了,也不能再叫Quarrymen了(因为他们与采石河岸中学全都没关系了),演出稀稀拉拉,也没排练的热情,甚至George一度偷偷加入另一个乐队。直到年1959年8月在Casbah Club的表演才让他们重拾音乐上的自信。

    看到电影结尾很难不对《In Spite of All The Danger》印象深刻——歌挺好听(虽然鲍版评价“是一首平庸的doo-wop歌曲”),三个小演员的表演和声音也都神还原!配上John对Julia的回忆杀画面还蛮有蛋蛋的虐感——结果一查wiki,这首歌并不是John写的,却是Paul和George写的(Paul的回忆录又说其实是他一人写的,George只是编了吉他和弦,那时根本不懂著作权署名,所以署了他和George两人的名字),而且也不是在Julia死后录制的,恰恰是在她死的前三天。——导演的移花接木就把一首Paul的小情歌变成了John的追忆母亲之歌……

    于是我蛮想知道Paul本尊有没有看过这电影,有没有看到这个结尾,查了一下相关的报道(关于Sir Paul如何评价《Nowhere Boy》),Paul似乎并没看电影,仅是前期看过剧本以及“I heard I’m OK in it”,他关心的问题则是—— “John可从没揍过我!”【哈哈哈哈哈 “演我的演员比John矮小!我明明跟John一个型号,拜托!”【哈哈哈哈哈【其实小桑并不矮(179),比Paul本人(178)还高点,但架不住Aaron Johnson 180啊!

    关于这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打人就打脸”的戏,猪脚Aaron Johnson发表了(邪恶的)高见: “我猜(Lennon)当时一定是想(和McCartney)打一架的,不是吗?如果电影要把这个情绪表达清楚的话……他妈妈就这么突然离世,他又愤怒又痛苦,恨不得怪罪到周围每个人每件事上——那么谁能比Paul更适合被他揍一顿呢?”【←喂喂

    n #嫉妒#

    John与Paul本尊之间你嫉妒我我嫉妒你的狗血事,估计五天五夜都讲不完,嫉妒对于这俩就是家常便饭,a sort of TRUE LOVE。

    电影中两人虽然戏份不多,但关于John嫉妒Paul也略微着墨。除了对Paul台上容易抢自己风头的小调侃,以及Paul对他后台生活指手画脚的小不满,嫉妒的点还在于John对Julia的恋母情节: n在Julia为John举办的生日party上,John看到Paul对着Julia弹了一首《Love me Tender》:“For my darlin' I love you, and I always will”(顺便一提,根据片尾credit,这段的vocal也是Sam Bell,小桑仍然对口型) nJulia听得很开心很感动,说“这是唱给你母亲的,对吗?” nJohn却在一边中二地呛声“他妈得了癌症,所以你(不得已离开我)的原因呢?” n然后Julia很尴尬的起身离开,Paul对他翻了个白眼“Nice。”

    不一会儿大家怂恿John发表生日演讲,讲完后John看到Julia又在跟Paul交头接耳地嬉笑(其实两人应该是交换关于John的笑话),于是又中二地专门去逼问Julia“我爸爸去哪儿了?”然后引出一大段狗血。

    可能是连John也意识到,他母亲具有“可以跟一切雄性生物调情”“可以被轻易取悦”的技能,即使他也知道Paul对Julia亲近仅仅是因为Julia是他妈。但是人不中二枉少年,John就是莫名其妙吃了这些飞醋。

    与电影中腼腆懂事、有点少年老成的性格表现不同,那时的Paul本尊在嫉妒方面也是不逞多让的。电影中没有提及但那些情节发生的同一时期,John进入艺术学院结识了重要的朋友Stuart Sutcliffe(后来60年初成了乐队的贝斯手),引发了Paul持续好几年的嫉妒(嫉妒Stu的“艺术家”范对John的影响力),直到61年Stu离队才告终。

    “核心朋友圈”中,被嫉妒的Stu还不是一个人,电影结束于John即将启程去汉堡,其实在去汉堡前(1960年8月)他们刚刚招募了一个技术不怎么样、但长相极为帅气的鼓手Pete Best,随着后来乐队声名鹊起,Pete Best作为最帅鼓手也吸引了大量女歌迷的关注(而这本来是Paul的专利),于是Paul也不得不嫉妒了!直到62年8月他们粗暴地把Pete踢出队。

    承受过Paul嫉妒之火的两人结局蛮杯具——Stuart没过多久英年早逝、Pete因被驱逐出团大受打击,混迹过一些失败乐团后一度放弃打鼓过起了普通人的生活(20多年后才重回演艺界)——对比Beatles后来的如日中天,再看看ex队员的结局,无法不感觉微妙啊!

    看了书中关于“嫉妒”的种种,回头再看看《In Spite of All The Danger》里的副歌歌词“I’ll look after you like I never done before, I’ll keep all the other from knock on your door”,就有点细思极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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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丁
    ——简评《Nowhere Boy》

    文/老丁

    有关约翰·列侬的俄狄浦斯情结一再被提及,就在不久前,英国《太阳报》还曝光了一段据称是列侬的录音带,他在其中自爆14岁那年摸过亲生母亲Julia的胸部,更曾幻想跟母亲直接发生关系;还有好事的心理学家分析——“列侬在后来选择了比较丑的大野洋子(比列侬年长7岁),除了音乐上她比辛西娅(列侬前妻,漂亮可人)更能帮助列侬,还有一层心理因素,那就是洋子唤起了列侬的恋母情结,而洋子也像母亲一样对待列侬,这让在当时焦头烂额的列侬心里产生了极大安慰”。再有一个更为神奇的佐证,19岁的帅小伙Aaron Johnson,在出演了42岁的英国艺术家Sam Taylor-Wood导演的列侬传记片《Nowhere Boy》之后,相差23岁的两人正式相恋并且女方已经怀孕,近期还传出订婚消息。
    八卦之外,有关真实的约翰·列侬的童年往事,以及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却是一件异常严肃的事。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摇滚巨星有着惨痛的少年时代(“Nowhere Boy”内地译为“无处的男孩”,港台则译为“约翰·列侬少年时代”),吉姆·莫里森、科特·柯本,就是保罗·麦卡特尼,也是在花季就失去了母亲。列侬是5岁起就被阿姨Mimi抚养,直到15姨丈去世,才真正得以和亲生母亲一个红头发女人相认。从记事起,列侬的真正父母就是分裂的,而直到他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母亲,就相当于存在了两个“事实”母亲,一个把他生下来,然后5岁时离开他;一个把他养大,却一直只能叫阿姨。表面上看来很琼瑶剧,但对于当事人,一个有些放荡不羁,趴公交,烟不离手,看色情杂志,见到女生就调戏并且大胆裸露下体的小混混来说,如果有一天突然有了自我意识,开始寻找自我认同的时候,可以想见其中的痛苦,所以有人说,整部片子,其实就是在诉说《Mother》这首歌的故事。
    《Nowhere Boy》就是集中投射15-18岁之间自我萌生时候的列侬(明眼人可看出片名即改编自Beatles的歌曲《Nowhere Man》),改编自他同母异父的妹妹Julia Baird的回忆录《Imagine This:Growing Up With My Brother John Lennon》(编剧Matt Greenhalgh即是Joy Division主唱Ian Curtis传记电影《Control》的执笔者)。这个时代也正处于摇滚乐的自我萌发期(所以不能不说列侬真是生对了时候,刚好和摇滚乐同步),摇摆爵士大行其道,猫王刚刚开始疯狂,与养母Mimi钟爱柴可夫斯基和巴赫不同,生母Julia可算是摇摆乐的忠实拥趸(或者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列侬遗传了亲生母亲的放荡不羁)。所以虽然是姨妈Mimi给列侬买了第一把吉他,但真正带领列侬走上摇滚之路的却是他的生母,并且在影片中显示,最早是Julia教会列侬弹奏班卓琴。与此相对照的是Mimi一直在板着脸提醒列侬别忘了带眼镜,可他有疑问“上帝为什么不让我成为猫王”的时候,Julia告诉他“上帝要让你成为约翰·列侬”。
    遇见生母让在相对压抑的家庭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列侬算是找到了自我解放的乐园,生性不甘寂寞的Julia带他去看猫王的电影,去看演唱会,去泡吧唱歌跳舞,Mimi得知他成绩太差把吉他卖掉,他则直接找Julia要钱再买回来。母子俩挨在一起躺在沙发上听Screamin' Jay Hawkins的《I Put a Spell on You》,列侬脑海里浮现出和小女友在树林里交欢的场景……但不仅Julia和Mimi之间在角力,Julia和现任丈夫之间也有裂痕(影片通过Mimi之口把列侬的生母塑造成一个真正放荡不羁的女人,是她在丈夫出海时先出轨放弃了列侬的生父,除了现任丈夫的两个女儿,列侬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维多利亚),相当于两个家庭都不讨好的列侬,碰巧在这个时候遇见了保罗·麦卡特尼(曾出演过《真爱至上》的Thomas Sangster被质疑与保罗爵士相差太远,但根据导演Sam Taylor-Wood的说法,包括Aaron Johnson在内,就是要寻求陌生化),这个亦敌亦友的家伙不仅纠正了列侬在吉他弹奏技巧上的错误,还奉劝他远离骨肉皮以及尝试自己写歌。影片有一个桥段是列侬初遇保罗,感觉这个文静中带有羞涩的孩子不像个搞摇滚的,但保罗却很装B地说,哥搞的不是混混,是音乐。或者可以这样说,Julia把列侬带上了摇滚之路,但他在音乐上的真正启蒙者却是后来和他纠缠不清的保罗·麦卡特尼。
    当列侬在Julia给自己举办的生气派对上看到母亲和保罗·麦卡特尼也可以很亲热的时候(同样在《太阳报》曝光的录音中,列侬还直认和保罗搞断背),激发了他敏感而又强烈的自我冲突,他开始发疯似的质问母亲自己的父亲,为什么当年母亲把自己抛弃,为什么现在又反过来接收他,但不能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而通过Mimi的捅破窗户纸,他了解了自己是从哪里来的,自己活了十八岁是怎么回事,5岁时父母离婚他明明选择了父亲却被Mimi“偷”走。如果说当年让一个5岁的孩子做出选择有些残酷,但18岁时从天而降一个亲娘也不是一件很喜庆的事情。尤其是对于一个生性敏感“童年阴影”萦绕的严重缺乏父爱的在相对沉闷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惨绿少年。接下来又一个琼瑶剧的设置,自我意识觉醒的列侬搬出姨母Mimi的家,一边上大学一边操持自己的“采石者”乐队(Quarry Man),生母和姨母两个老姐妹僵持了十几年也最终和解,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Julia过马路被汽车撞死,列侬在暴揍了保罗·麦卡特尼一顿后抱着他内牛满面:“我才刚刚开始了解她……”
    末尾还来了一个很《奋斗》的剧情,列侬要去德国汉堡组建Beatles了,找Mimi要出生证明办护照,需要她在“监护人或父母”一栏签名,Mimi问那我算什么,列侬说:“皆是。”那一刻庸俗地仿佛空气凝滞,Mimi楞了几十秒后上前抱住列侬,然后他离开利物浦自己的“家”,没有再回头。在《Nowhere Boy》中列侬和保罗可以勉强看成是一对对比,Mimi和Julia是很显然的一对对比,各自的命运以及对待列侬的态度,一个刚刚开始阳光灿烂但迅速消逝,一个阴郁了十多年突然扫净长空雾。还有一对潜藏的对比,是Julia和列侬的生父以及Mimi和在一定程度上行使“列侬生父”责任的姨丈,这两对夫妻关系是最寻常的家庭对比。列侬被亲娘Julia的现任丈夫嫌弃重新回到Mimi家后,明明和Mimi水火不容,但看到Mimi去给亡夫扫墓,还是径直跟了去,让他认识到夫妻之“爱”。一向冷酷刻板的Mimi,其实是另一种活法而已,没有道理说听柴可夫斯基的就一定比听猫王的低级或者高级。但是一个破碎的家庭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影响究竟有多大,还真是一个异常严肃的问题。科特·柯本也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在阿伯丁的桥墩上写下“妈妈恨爸爸,爸爸恨妈妈”,长大之后的他们胡来乱搞打到自怜反抗绝望驯服欲望对抗体制都不是无迹可寻。
    我们姑且相信《Nowhere Boy》中折射出的列侬是真实的,或者至少部分真实逻辑真实。命运在十八岁时让列侬开始认识自己的亲娘,却又同时再次夺走了他的亲娘,然后自我定位之后他重新给自己找到一个“娘”。他的亲娘把他带上摇滚之路,做梦要超过猫王;亲娘和姨娘的纠缠纠结让他成为一个二流摇滚乐队的主唱,敲开了流行音乐的大门;亲娘的离世让他组建起一个一流的摇滚乐队,“比耶稣还有名”。再到遇见大野洋子——他自己都承认,在Julia去世的第十个年头,已经开始神神叨叨沉迷药品的列侬又写了一首歌《Julia》——就是洋子和他娘的结合体,然后他解散了Beatles,开始投身前卫艺术和政治,拍裸照(《滚石》杂志拍的那张著名照片据说就是恋母情结的直接投射),搞床上运动,成为摇滚大师,包装成社会活动家,直到被枪杀。十八岁之前的他,就是个普通的利物浦少年,扔到大街上到处都是,“他从来是个漂泊者,随遇而安,四海为家,不为谁谁,不为所知,没有思想,没有方向,是不是和你我有点像?”(《Nowhere Men》,但愿有人把这个题材也认真拍出来)十八岁之后的他,重塑自我定位之后也就永失童真,“美梦已醒,我还能多说什么,美梦已醒,就在昨天。我曾是织梦人,可如今已重生,曾经我是海象,可现在我是列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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